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2022年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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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的函》(东财函〔2021〕1549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拟受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的函》(东财函〔2021〕1549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拟受理2022年度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要求

  健全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组织进驻重大展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省内大型展会复制推广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做法,加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

  二、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为30万元。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与展会开办方的合作,进驻不少于2届重点展会。

  (二)加强与广交会主办方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推动展会开办方学习借鉴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经验、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软硬件和机制建设。

  (三)印制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资料,并向展会参展商发放不少于500份。

  (四)在驻展期间,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不少于20次。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东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至少拥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且其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具有参与2届以上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经验;

  (三)具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团队;

  (四)不接受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

  五、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六、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原件一式五份,需加盖公章,A4纸格式)和PDF格式的电子件报送到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505室,电子邮箱:dgamrbhk@dg.gov.cn。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将予以立项。

  (三)经费拨付。项目立项并签署合同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八、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九、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我局报送验收材料,由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俏伶、谢伟强,联系电话:0769-26986518。

  附件:2022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