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2022年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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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的函》(东财函〔2021〕1549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拟受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的函》(东财函〔2021〕1549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拟受理2022年度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要求

  健全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组织进驻重点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培育和鼓励申报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

  二、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为25万元。

  三、具体工作

  (一)完成不少于10个重点市场的排查调研,针对市场的基本情况、主要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假冒风险和针对性监管措施等方面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二)与5个以上重点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驻点合作。

  (三)指导和协助5个以上市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四)培育或申报1个以上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

  (五)举办1期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

  (六)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办案总数较上一年度有增长。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东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至少拥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且其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具有协助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经验;

  (三)具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团队;

  (四)不接受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

  五、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六、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原件一式五份,需加盖公章,A4纸格式)和PDF格式的电子件报送到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505室,电子邮箱:dgamrbhk@dg.gov.cn。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将予以立项。

  (三)经费拨付。项目立项并签署合同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八、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九、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我局报送验收材料,由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俏伶、谢伟强,联系电话:0769-26986518。

  附件:2022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