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2022年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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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的函》(东财函〔2021〕1549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拟受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的函》(东财函〔2021〕1549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拟受理2022年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项目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要求

  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培育地理标志产品。

  二、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为15万元。

  三、具体工作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挖掘。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我市的特色产品进行全面调研、挖掘,完成不少于2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色产品拟申请的地理标志名称及由来、建议的保护地域范围、产品现行有效的专用标准或管理规范、证明产品特性的材料等方面(详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第二条、第六条和第十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协助、指导相关申报单位完成不少于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工作。

  (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针对我市目前拥有的“东莞米粉”、“莞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摸底产业(产品)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促进产业(产品)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宣讲。面向全市各镇街分局、相关行业和企业,举办1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宣讲会,从挖掘、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等方面,宣传地理标志对促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意识,推动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

  (五)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为申请单位提供协助和指导,争取完成1批次以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拥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且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具有从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挖掘和培育相关经验;

  (三)具有从事地理标志保护研究的专家团队;

  (四)不接受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

  五、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六、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原件一式五份,需加盖公章,A4纸格式)和PDF格式的电子件报送到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505室,电子邮箱:dgamrbhk@dg.gov.cn。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将予以立项。

  (三)经费拨付。项目立项并签署合同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八、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九、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我局报送验收材料,由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俏伶、谢伟强,联系电话:0769-26986518。

  附件:2022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