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东莞市2022年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二、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联合申报的应当提交联合申报协议。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2022年项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申报时间从2022年2月15日起至2月22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2年2月25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3月2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项目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请申报单位参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有关规定,自查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或保留资助资格情况,年票欠缴相关信息可到“信用东莞”网站查询(http://credit.dg.gov.cn/zygx_dgxy/xygs/index.do?navType=3&tabType=4)。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前资助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后资助项目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所属市场监管分局核对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七楼709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市科学技术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拟予立项资助。后资助项目由我局组织核查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22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宣传项目申报指南.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