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业务指南
2023-03-1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501
摘要: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办理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东莞市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办理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的受案管辖范围;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所需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本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应当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请求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明确的被请求人,一般指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确定,有确切的住址或者地址(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利证明文件(核对原件)

  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

  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我局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三)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请求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物证、书证以及侵权分析对比说明等。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请求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项。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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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说明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办事窗口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公众假期休息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552号1号楼1楼大厅

  联系电话:0769-26986315

  查询业务指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dgamr.dg.gov.cn/)——信息公开——其他——搜索“东莞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业务指南”

  附件1、立案材料清单.doc

  附件2、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书.doc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4、授 权 委 托 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