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东莞市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8-0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842
摘要: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号)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2022年东莞市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号)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2022年东莞市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2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第二批)

  二、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2年。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资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指南明确的其它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主体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2022年项目—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申报时间从2022年8月9日起至8月23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2年8月25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8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项目申报主体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根据初审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主体,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入库。

  五、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监理:我局委托第三方对每个项目开展实施阶段全过程项目监理,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评价),向我局报送工作成果。验收不通过的,根据验收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相应资助资金。

  (四)本项目成果,不能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资助。

  (五)所有项目资金管理,应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文件要求。

  (六)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合同要求,及时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工作动态。

  (八)请申报主体参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有关规定,自查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或保留资助资格情况,年票欠缴相关信息可到“信用东莞”网站查询( http://credit.dg.gov.cn/zygx_dgxy/xygs/index.do?navType=3&tabType=4)。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22年东莞市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